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恩自然资(登记中心)公字〔2025〕1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恩府集用(洪滘)字第103763号 | 钟沃根 | 宅基地使用权 | 440785011018GB00008F00010001 | 洪滘镇新潮管区窦口榕树头边 | |
2 | 粤房证字第1128905号 | 钟沃根 | 房屋所有权 | 440785011018GB00008F00010001 | 洪滘镇新潮管区窦口榕树头边 | |
公告单位:欧亚国际官网
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