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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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