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国际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欧亚国际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是否可以冠以“广东”或“广东省”?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因此,在省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广东省”。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微信公众号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官方微博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电子书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主办: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