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国际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欧亚国际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核名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的规定,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有规范的名称。拟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规范审核属于成立登记业务。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微信公众号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官方微博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电子书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主办: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