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国际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欧亚国际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民政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微信公众号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官方微博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电子书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主办: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