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国际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欧亚国际 > 互动交流 > 业务知识库 > 综合政务

问:水库大坝附近地势平坦、远离人口密集区、水资源又丰富,能否在水库大坝附近开展养殖生产?


       答: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地级以上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大坝附近如属于水库的管理范围,在开展相关生产活动前,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施行,且该生产活动不得危及水库安全和污染水质。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微信公众号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官方微博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电子书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主办: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