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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欧亚国际官网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恩府办〔2015〕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欧亚国际官网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方案(2015-2020年)》业经市政府十五届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欧亚国际官网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工作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江府办〔2015〕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实现现代农业强市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用市场化和工业化理念发展农业、用现代物质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经营农业、用良好环境保障农业、用新型农民从事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强市,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主要目标

  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夯实,农业技术装备、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农业资源保护更为有力,农业生态环境更加友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增幅。

  到2016年底,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达21亿元,年均递增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万元,年均增长8%;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60%以上;农业产业化水平达50%;农业劳动生产率达2.5万元/人,农业土地产出率达2500元/亩。

  到2020年,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24.5亿元,保持年均增长4%势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万元,年均增长8%;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0%;农业产业化水平70%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达3万元/人,农业土地产出率达3500元/亩;建成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实现现代农业产业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一)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到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达4家,江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过7家,农民合作社175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全市48%以上农户;建成各类示范性农业园区、基地30个。到2020年,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达6家,江门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超过10家,发展和引进规模化现代农业龙头企业2-3家,农民合作社20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全市50%以上农户,建成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到2016年,争取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通过农产品检测机构考核,新建4家镇级农产品检测站;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理顺管理体制;积极配合建立江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公共平台;争取新增1个农业标准化基地,增加“三品一标一名牌”1个。到2020年,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总数达9个,“三品一标”总数达50个,农业类名牌达2个;创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家;全市“三品一标”农产品播种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40%以上;产地种植业产品、禽畜产品和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98%、97%以上,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提升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到2016年,全市实现农机总动力19.5万千瓦,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60%以上,农林牧渔业主要优良品种覆盖率8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0%,新增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1家。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22万千瓦,农林牧渔业主要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均达70%以上,培育新型民营农业科技机构2家。全市农业设施装备、科技创新水平和产出效益进一步提高。

  (四)建设农产品流通体系。到2016年,发展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或加工配送中心1家、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3家,建设示范性农产品经营旗舰店1家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店2家。建设江门市首个全域性农村淘宝平台试点县,构建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和覆盖重点区域的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到2020年,发展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配送中心2家、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5家,建设示范性农产品经营旗舰店2家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店或经营门店5家,建成农产品电商流通体系和覆盖全市的农产品流通经营服务体系。

  (五)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到2016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清退工作;推进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6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到2020年,农业资源保护明显加强,完成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农业源污染加剧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单位面积施肥强度减少8%,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80%以上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全部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农业源减排任务。森林覆盖率达46.84%,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占比达85%以上。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工作任务

  2015年至2020年,我市重点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五方面核心内容,科学谋划、强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农业整体竞争力。

  (一)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行动。

  1.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龙头企业培优工程。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产业集中,积极做好重点农业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新兴农业产业,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农业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落实财政、税费、金融、用电和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2020年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超6家,江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超1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资产办、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欧亚国际供电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提升特色产业。稳定全市粮食种植面积42万亩和总产13万吨,打造优质稻米产业带,稳定冬种马铃薯种植面积,保持在4万亩以上;抓好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农业“五个十大”,发展航天育种技术,培育优质水稻、马铃薯、特色蔬菜、水果、簕菜、薯类等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实施农民合作社提质工程。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2016年达到175家以上;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动态创建江门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3家,开展银企(社)对接、科企(社)对接、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解决融资难题,全面提高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资产办、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4)实施家庭农场创建工程。建立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制订认定标准,健全联系服务机制,培育和创建各级示范性家庭农场。2020年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8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5)实施种养大户培育工程。实施“阳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16年培养150名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新增和认定一批种养专业大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团市委、人社局、教育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6)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健全镇级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到201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覆盖农业生产各个环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确权确地的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颁证到户。在扩大试点基础上,2015年底全面铺开,2016年基本完成。(责任单位: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在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三资”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农村产权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到2016年,基本建成市、县、镇三级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村全面设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站,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信访局)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镇村调解、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落实调解仲裁所需场地、经费、设备和人员,妥善处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种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农业局、司法局、社工委、财政局、人社局)

  3.打造现代农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打造农产品农资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50亩)的农产品农资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资交易区、农产品交易区、农机具交易区、生活配套服务区、创业培训服务区等五大功能区,重点面向全市农业产业化组织。其中,首期工程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建设农资农产品仓库、农资门店及农技培训楼;第二期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设农副产品交易区、创业培训区、农机交易区、生活配套服务区;第三期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建设农产品冷冻储藏仓库、农资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2)培育种植产业。以欧亚国际官网 蓝海科技有限公司、欧亚国际官网 圣人堂艺杰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为龙头,示范带动种植产业小微型企业发展。到2017年底,我市种植蔬菜、水果、水稻、马铃薯、茶叶及其他特色经济作物的小微型企业达25家,营业总收入3000万元,就业人数80人,拥有授权专利6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培育养殖产业。通过优化品种结构,推广良种良法养殖,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建立完善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鼓励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确保上市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到2017年底,我市养殖小微企业达43家,营业总收入4800万元,就业人数为135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4)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通过开展江门市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点申报建设工作,加大我市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至2017年达到江门市乡村旅游示范镇3个、示范村6个、示范点9个。开展欧亚国际官网 农家乐休闲旅游示范点培育项目的申报建设工作,至2017年达到打造5-6个示范点,以点带面,大力培育欧亚国际乡村休闲旅游品牌,全面推动我市乡村休闲旅游增量、提质、提速发展。2015、2016、2017年农家乐休闲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和就业人员分别达到19家,1362万元和270人;22家,1580万元和294人;26家,1845万元和325人。(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4.创新金融保险支农服务。

  (1)完善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考核办法,加大涉农贷款考核权重,确保涉农贷款总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到2016年,涉农贷款总量不低于5亿元。(责任单位:市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欧亚国际官网 支行、资产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以及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责任单位:市资产办,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供销社)

  (3)继续开展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试点工作,扩大受益对象和扶持规模,实施惠农支农补贴与金融信贷联动机制,到2016年,全市农业“政银保”合作贷款项目放贷不少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资产办、林业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4)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高财政补贴范围和比例,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逐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全覆盖。2016年,实现水稻政策性保险覆盖率超过95%。(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资产办、林业局、市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5.建设各类农业产业基地。制定示范标准、落实扶持措施,推进优质稻产业基地、蔬菜基地、马铃薯种植基地、薯类产业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等重点产业基地建设。2016年底完成中央财政1500万元的优质稻产业带项目和投资400万元的省级现代农业“五位一体”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6.建设旅游农业示范区。开展乡村旅游规划,建设旅游农业示范区,挖掘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农业多种功能,结合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创意农业、设施农业、森林生态旅游等新业态,以温泉、名镇名村、特色乡村为核心,推进农业与旅游资源的深度融合。重点深挖温泉文化内涵、提升温泉品位,打造圣堂歇马举人村、良西镇万亩田园风光-油菜花、剑兰花摄影基地等乡村旅游示范点。发展以镇海湾红树林、河排森林公园为龙头的森林生态旅游业。打造欧亚国际簕菜、良西四薯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7.开展农业招商引资活动。破解农业与其他产业有机融合的难题,引进农业综合项目,提升农业整体水平。积极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现代种养业及种苗、加工、流通、仓储等延伸产业,集聚现代生产技术、经营模式、资金等元素,提升现代农业园区产业集约集群发展能力。力争到2020年发展和引进规模化现代农业龙头企业2-3家。(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市科工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

  1.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健全市、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2016年前,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市、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深化镇(街)行政体制改革,加强镇(街)动物卫生监督和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落实工作力量。各项经费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农(水)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完善检测仪器配置,加强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监测工作。加快镇级农产品检测站建设。每个站点投入20万元以上,按照统一徽标、牌匾,统一仪器设备、统一数据联网、统一实验室装修的“四统一”标准进行建设。2016年前新建4家镇级检测站,2020年前全市各镇(街)都建有检测站。(责任单位:农业局、市财政局、编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3)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街)。围绕监管体系、投入品、标准化生产、检验监测、质量安全执法及长效机制建设等,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街)。2020年前,争取创建示范镇(街)1-2个。(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农业局、财政局)

  (4)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2015年,按照省和江门市的统一部署,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逐步建立农业综合巡查协管员队伍。(责任单位:市编办、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每年制定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饲料等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例行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每年开展2次以上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兽用抗菌药、农资打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粮油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和肉类、水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加工业,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整体推进初加工设施建设,扶持改造贮藏、烘干、包装、冷库保鲜、冷柜运销等设施装备。鼓励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力争到2020年创建2家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4.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水产)标准化生产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加强“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提升农产品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5.加强禽畜屠宰质量安全监管。2015年,完成对全市禽畜屠宰行业摸底调研,明确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制订完善禽畜屠宰监管制度。2016年,建立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屠宰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责任制度,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监管制度,禽畜屠宰巡查制度。(责任部门:市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2016年前,积极配合江门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以“三品一标”产品认证企业主体为试点,分阶段推广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完成江门市下达的建立溯源监测点建设任务,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行动。

  1.增强农业物质装备能力。

  (1)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构建农村防洪除涝、农田水利、农村供水三大保障体系;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2015年、2016年每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分别为6.29万亩、5.56万亩。(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渔港和避风塘建设力度,加快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支持渔民建造大功率钢质渔船,促进深海、远洋捕捞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横陂镇政府)

  (3)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园艺、养殖、冬种生产机械化,开展机械化精准施肥试点,推动粮食烘干、育秧和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以及农机作业、维修、中介、租赁等市场,推动农机装备总量增长、结构优化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和扶持设施农业,发展智能农业。到2016年,全市农机总动力19.5万千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超过70%,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55%,农业、渔业、林业等设施大棚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四项指标分别超过22万千瓦、80%、60%和2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4)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加快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的应用面和覆盖面,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与信息交流“云平台”建设,提高农业技术信息化水平。在城乡区域分批建设10个气象自动站,推进气象大数据开放共享,建立农村重大灾害应急预警和主动响应机制,加快建设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气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供销社、科工商务局、三防办,各镇政府、街道办)

  2.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应用水平。

  (1)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农业人才,打造高素质科技创新队伍。鼓励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开展科研成果推广有偿服务;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推动农业重要领域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科工商务局、人社局、民政局、林业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快良种引进和推广。以欧亚国际官网 农业科学研究所、欧亚国际官网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国家马铃薯产业、水稻万亩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等为依托,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力争在优质水稻、鲜甜玉米、马铃薯、特色园艺作物、禽畜、水产以及快繁技术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和禽畜良种覆盖率均达96%以上,水产品良种供种率达到80%以上,林木种子基地供种率从现在的35%提高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科工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构建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健全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人员特别是基层农技人员待遇,优先招聘农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乡镇农技推广单位工作,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队伍的年龄、学历、知识结构,加强基层农技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继续教育。建立以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科工商务局、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大新型农民培训力度。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开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农民以及村级动物防疫员、植保员、农机手、科技推广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开展种养业能手、农业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农民合作社组织创办人等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2015-2016年,全市新型农民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供销社、人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开展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行动。

  1.发展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通过培育壮大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流通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把农产品流通产业做强做大。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着力培育农产品配送示范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收储业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科工商务局、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2.发展农村淘宝电子商务。通过引进阿里巴巴集团电商龙头,共同合作实施欧亚国际官网 阿里巴巴农村淘宝项目,打通由城市到农村的物流和信息通道,转变传统农业、农产品的销售方式,推进“农产品进城”网络销售渠道建设,带动我市农产品销售和特色农产品发展。2015年前,建成县级服务中心1个,村级服务站率先在27个省和江门市扶贫工作组进驻的贫困村建设,年底前争取建成50个;2016年前,新建村级服务站100个,村级服务站总数达到150个;2017年前,实现村级服务站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农业局、人社局、团市委、财政局、发改局、资产办、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强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着力统筹完善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支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等扶持政策,发展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新建或改造升级,改善农产品储藏、运输、配送及冷链设施。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产品产地或大中城市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到2016年底,发展区域农产品交易市场或加工配送中心1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科工商务局、农业局、发改局、城管局、城乡规划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4.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合作社依法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健全规章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运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推动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建设。通过规范完善、项目带动、示范推广,促进农村流通合作组织稳步发展,提高其辐射带动能力,使更多的农户通过合作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到2016年底,发展完善规范化的农村流通合作组织2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各镇政府、街道办)

  5.完善农产品产销对接渠道。发挥供销社的引领作用,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网络和品牌资源,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鲜活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水平。通过建设完善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及经营门店,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渠道。到2016年底,建设区域性农产品配送中心1家,农产品经营旗舰店1家,农产品社区连锁店2家。(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农业局、科工商务局、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6.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面提高商标注册、培育、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品牌竞争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采取定量包装、标识标志、商品条码等手段加速产品标准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动及申报工作。力争到2020年,全市“三品一标”总数达50个,农业类名牌达2个,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2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工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1.发展环境友好型种植业。

  (1)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缓)释肥、秸秆还田、水稻“三控”、病虫害综合防治。实施化肥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配方肥补贴试点和示范,2015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5万亩,2016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重点在牛江镇、恩城街道办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施肥用药新技术2万亩,2016年全市推广5万亩;2015年、2016年分别示范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1万亩和2万亩。到2020年配方肥施用面积达到60%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科工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强源头监管。2015年建成农资经营诚信评价和农资监管“黑名单”管理体系,出台信用评价和管理办法。推进农资监管和经营信息化建设,2016年前实现农资商品信息数据库共享。加大“三品一标”基地农药使用的监管,力争在2016年12月前在全市“三品一标”、“菜篮子”基地树立农药规范安全使用宣传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强投入品质量监管。配合江门市开展农药中砷和肥料中铅、镉、铬等重金属的抽检,推广高效安全配方饲料,控制饲料中铜、砷等重金属的添加量,2015年完成12个饲料的抽样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加快推进世行贷款环境友好型种植业项目。以恩城街道办事处、沙湖镇、牛江镇、良西镇、那吉镇等镇(街)为重点,分步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2016年计划实施2万亩和3万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

  2.发展健康生态规模化禽畜养殖业。

  (1)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根据我市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禁养区所在镇(街)在2015年12月前设立禁养区界碑,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禁养区区域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编制发展规划。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畜牧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编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发展标准化养殖。推动规模化禽畜养殖场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非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治污设施或鱼塘,2015-2016年每年计划完成6家养殖场的治理和创建2家标准化养殖示范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4)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加强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监管,2015年前出台乱丢弃病死禽畜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管工作,2016年前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2016年1月出台《欧亚国际官网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住建局、法制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5)加快实施世行贷款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项目。通过建设大中型沼气、污水处理示范等工程,提高我市禽畜废弃物处理水平。2015-2016年每年计划完成1家牲畜废弃物管理示范工程,力争到2017年全市达到3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

  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编制污染防治规划。2016年3月前,完成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明确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设施等,从空间布局、环境管理等方面优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载力相适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大畜禽养殖综合执法力度。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多部门联动的畜禽养殖综合监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引导畜禽养殖场守法经营。在2015年9月前制定畜禽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方案,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退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3)加强减排项目督查管理。在2015年10月前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减排工作机制。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督办和调度机制,定期调度其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者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的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2015年12月前完成本年度禽畜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2020年12月前完成“十三五”农业源污染减排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4)开展畜禽养殖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污单位要依法申报领取《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4.加快生态林业建设。

  (1)开展商品林改造。开展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商品林回收和改造行动,加快推进锦江水库临水面第一重山的林相改造工程。2017年前将现有5座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的1.43万亩商品林调整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实行生态公益林管理,分三年(2015-2017年)实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相关镇政府、街道办)

  (2)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建设。2015年计划建设0.825万亩,到2017年,全市完成3万亩次森林碳汇林的抚育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

  (3)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工程。2015年、2016年分别计划完成10条、15条村的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到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20条自然村的绿化美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5.开展耕地土壤环境保护。

  (1)开展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2015年前,完成全市770个监测点的布点、采样和分析工作;2016年底前,建立重金属污染分级管理地块名册;2017年底前,建立产地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和污染监测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加大对向产地排放或倾倒“三废”,将城镇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以及在产地堆放、贮存、处理固废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的废水进入灌溉水源地污染农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6.加强农业资源保护。

  (1)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将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严格管控优质耕地,稳定耕地数量,2015年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016年全面完成成果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财政局、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2)加强沿海生态保护。2015年配合江门市完成《江门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加强沿海滩涂红树林、沿海基干林带及沿海地区纵深防护林建设,重点保护红树林等近海及海岸湿地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对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统一的考核机制,将农业强市发展目标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目标考核范畴。

  (二)落实政策扶持。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全面落实各级对农业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一是财政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整合存量和调整结构相结合,逐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市本级财政每年都安排农业强市专项资金,支持农业强市建设。建立完善资源激励型财政支持政策,实行基本农田、农业生态环境管护责任与财政奖补挂钩。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组织协调好国家和省重大农业项目申报实施工作,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投入。二是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执行国家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等涉农税收减免政策。三是用地政策。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园区基地等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对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可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四是用水政策。对农业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种苗、种植、养殖、流通、加工的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五是用电政策。生猪、蔬菜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农业灌溉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市级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电力增容和夏季高峰用电,电力部门在业务办理和有序用电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六是费用政策。免除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减半征收压力容器检测费和计量器具检定费。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涉农贷款考核权重,确保涉农贷款总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地使用权、大型农机具、农业大棚等抵押质押贷款试点,以及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业务。加大农村金融创新力度,完善农业融资平台,推动农业“政银保”扩容增效。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增加险种、扩大覆盖面,提高财政补贴范围和比例,逐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业、养殖业、森林保险全覆盖。

  (四)促进人才建设。稳定充实基层公益性农业服务队伍。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引进、教育培训、创业服务,对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效益的人才给予经费支持和奖励。加强农村创业带头人、农业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培训。积极开展农业实用人才评审,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五)深化体制改革。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产权管理服务平台,引导农业生产要素依法有序向规模、专业经营主体流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各种股份联合经济组织,通过农村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释放农业发展活力。

  (注:方案中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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