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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欧亚国际官网 工程报建联合协同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试行)及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欧亚国际官网 工程报建联合协同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1年6月1日起,欧亚国际官网 工程报建联合协同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欧亚国际官网 工程报建联合协同审批
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
 
  (一)发改部门。
 
  对《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和《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中规定可以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的项目,一律按有关规定简化手续,落实企业自主决策权。
 
  履行了项目备案和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环保、住建等部门,要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和核准制的实施,相应调整各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
 
  (二)国土资源、环保、水务、防震部门。
 
  对办文周期较长的用地审批、环评报告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防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在初步审定没有原则性反对(或违反)意见的前提下,可同意申请人在办理正式批文的同时,开展下一步的报批工作,加快报建速度。
 
  (三)财政部门。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由申请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审查。
 
  二、推行并联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工程报建联合协同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设计招标)、工程设计审批、监理和施工招标、施工报建等5个阶段,采取“牵头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形式,优化审批程序。
 
  (一)明确各阶段行政审批的牵头受理部门。
 
  (二)牵头部门受理后,即向申请人告知该审批所要报送的审批相关部门,由申请人将报批的相关材料同步送达相关审批部门受理。
 
  (三)各相关审批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报批材料后,应立即启动审批程序。在审批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应按本方案规定的审批时限完成审批,并在时限内将审批意见直接反馈牵头受理部门。
 
  (四)牵头受理部门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办好的手续转交申请人。
 
  (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能快则快,能简则简,尽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具体内容如下:
 
  1.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5个工作日内)。
 
  (1)由发改部门牵头受理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和立项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发改部门受理有关申请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抄告相关部门。项目申请报告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涉及规划意见、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防震评价、通航安全评估、财政资金意见及其他立项要求的相关部门的审批,有关部门应协助发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审核的书面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防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评估可先出具初审意见,完成权限内审批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上级业务部门的最后终审时间)。
 
  只需备案登记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应立即将受理的有关信息抄告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做好该环节的审批工作,为开展下一步审批做好衔接。国土资源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预审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在申请人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地级市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外)。
 
  (2)需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的,由规划部门受理,在进行规划方案审批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建设用地审批(设计招标)阶段(33个工作日内)。
 
  (1)规划部门受理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不需要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由规划部门牵头受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先进行设计方案招标)。
 
  规划部门受理有关申请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抄告相关部门,涉及到需要征求人防、水务、安全、文物保护、航道、海事、管线、供电等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意见的,在审批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在4个工作日内向规划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所需时间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的审批时间同时顺延。
 
  (3)达到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受理招标方案的核准,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建局自受理委托招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时涉及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需要提出建筑设计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前提出设计条件。
 
  达到招标要求的,原则上可将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一起招标。
 
  (4)规划部门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土部门负责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16个工作日内完成。
 
  3.工程设计审批阶段(30个工作日内)。
 
  (1)规划部门牵头受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水务部门牵头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交通部门牵头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牵头部门受理有关申请后,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抄告相关部门,涉及到需要征求环保、公安、人防、文物保护、气象、国土资源、水务、安全、卫生、交通、管线、防震、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的,在审批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有关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所需时间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牵头部门的审批时间同时顺延;涉及到需要征求消防意见的,消防部门的审批期限为10个工作日内,重点工程为12个工作日内。
 
  (2)涉及财政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由住建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在进入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
 
  (3)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涉及的施工图审查,由各相关审图机构(审图中心、气象局、人防办、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在确定施工队伍之前(达到招标要求的项目,在施工招标前)完成审图。
 
  4.监理、施工招标阶段(15/18/23个工作日内)。
 
  达到招标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发改部门牵头受理招标方案的核准,3个工作日内完成。
 
  住建局自受理委托招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由财政部门受理工程预算审查,500万元(不含本数)内,12个工作日内完成;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本数)内,15个工作日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算编制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完成,预算编制和审查一般应在施工招标发售招标文件前完成。
 
  5.施工报建阶段(7个工作日内)
 
  住建部门牵头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水务部门牵头受理,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受理),7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申请人按规定提供完整注册申请材料即可办结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业务,涉及水务、交通运输、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注册,2个工作日内办结。
 
  涉及航道、海事、公安等部门,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涉及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和人防设施合同备案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一)实行“窗口”式办公和“AB”角制。各有关审批单位涉及的审批项目设立对外办事窗口,实行“窗口”式办文;各“窗口”推行“AB”角制度,即每项审批业务都要明确AB两个人负责,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受理;审批事项涉及部门多个科室的,需确定主办科室,提高工作效率。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各有关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的申办人应热情接待,认真答疑,涉及本部门办理的事项,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者;涉及其他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准确指引到相应部门;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资料,待申办人递交补正资料后正式受理。
 
  (三)严格执行限时回复制和效能绩效考评制度。各审批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对各自审批作出书面反馈意见,不同意的必须说明理由及依据。每项审批业务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各有关审批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和绩效考评,具体实施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考评办法统一管理。各审批单位应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
 
  (四)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推广应用统一的并联审批业务操作系统,各有关单位通过系统记录办理过程和办理意见,对各建设项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使用自有办件系统的,按统一标准通过技术接口实现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资源共享和联网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IC卡。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审批“绿色通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联络,研究解决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需多个部门协商解决的以及其他难点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审批单位申请并准备会议材料,市监察局负责召集。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实时审批,快办特办。
 
  本方案自201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按本方案执行,包括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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