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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欧亚国际官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欧亚国际官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气象局反映。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欧亚国际官网 气象局李锦洪 ,联系电话:0750-7779073)
欧亚国际官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总则6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应急协调联动
2.4 专家组
2.5 应急责任人
3 风险管理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3.2 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建立
3.3 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风险防范机制
4 情景构建
4.1 台风灾害情景
4.2 暴雨灾害情景
4.3 寒冷灾害情景
4.4 干旱灾害情景
4.5 高温灾害情景
4.6 大雾灾害情景
4.7 灰霾灾害情景
4.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4.9 强对流灾害情景
5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5.2 预警信息制作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发布制度
5.3.2 发布内容
5.3.3 发布途径
5.4 预警行动
5.5 预警解除
6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6.2 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
(2)Ⅱ级响应
(3)Ⅲ级响应
(4)Ⅳ级响应
6.3 指挥协调
6.3.1应急评估
6.3.2应急联动
6.4 任务分解
6.4.1 高温
6.4.2 大雾
6.4.3 灰霾
6.4.4 道路结冰
6.4.5 强对流
6.5 现场处置
6.6 信息发布
6.7 社会动员
6.8 应急终止
7 恢复与重建
7.1 调查评估
7.2 制订计划
7.3 征用补偿
7.4 灾害保险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物资保障
8.3 通信保障
8.4 交通保障
8.5 技术保障
9 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9.2 宣教培训
9.3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台风预警级别
二、暴雨预警级别
三、寒冷预警级别
四、干旱预警级别
五、高温预警级别
六、大雾预警级别
七、灰霾预警级别
八、道路结冰预警级别
九、强对流预警级别
附件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规范协同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江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欧亚国际官网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欧亚国际官网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市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级、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气象灾害宣传教育,提升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和防御能力,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打通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
2组织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总指挥:分管气象工作的市领导
副总指挥:市府办公室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市人民武装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林业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欧亚国际分局、市供销社、市融媒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江门市欧亚国际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欧亚国际供电局、江门欧亚国际海事处、中国电信欧亚国际分公司、中国移动欧亚国际分公司、中国联通欧亚国际分公司等单位及各镇(街)分管负责同志。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3 应急协调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指挥部与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统一的应急响应启动发布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各镇(街)和市直部门加强联动,并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常态化联动机制。
2.4 专家组
市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由相关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5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镇(街)要按照“十个有”(明确的管理机构、法定的职能职责、固定的工作人员、稳定的经费保障、综合的业务平台、可靠的传播设施、动态的灾害普查、科学的应急预案、定期的防灾培训、严格的考核机制)标准建设应急气象综合服务体系,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六个有”(有职责、有人员、有制度、有观测、有广播、有一键通)规范完善农村气象服务站,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明确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完善防灾减灾工作制度,配备气象信息员,确保做好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熟练运用各种通信手段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播至村民,组织村民转移避险,以及做好灾情等信息上报工作。
3风险管理
3.1 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市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根据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主要行业类型,会同科工商务、教育、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文广旅体、农业农村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各镇(街),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3.2 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建立
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及重大天气过程服务,深入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学生、基层干部等重要群体的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
3.3 预警信号为先导的风险防范机制
各镇(街)要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为先导,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发展改革、教育、科工商务、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制订本部门的防御措施,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
4情景构建
参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构建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强对流等9种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可能造成海水倒灌、海堤溃决等。
(4)水上作业: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6)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9)园林绿化:城乡景观受到破坏,园林树木出现倒伏、断枝,给行人、过路车辆、供电线路带来威胁。
4.2 暴雨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地下车库等被水淹浸,造成车辆损失,威胁生命安全。
(2)交通:道路、铁路等交通受阻,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和地质灾害: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6)教育: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在校或在途师生的安全受到威胁。
(7)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造成游客滞留。
4.3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冷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通信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冷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蔬菜、粮食等作物、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卫生健康:感冒咳嗽、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卫生健康因寒冷受到威胁;增加因使用燃气不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
4.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粮食、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林木、草场植被退化,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健康: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生态环境:江河补水不足导致水质变差风险增加。
4.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卫生健康: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引发交通事故。
(4)生产安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农林业: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业,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6)生态环境:高温天气易加剧臭氧污染,威胁人体健康。
4.6 大雾灾害情景
(1)交通: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重要航道、路段因大雾运行受阻,大量船只、车辆、人员、货物无法通行。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卫生健康: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医院就诊量增加。
4.7 灰霾灾害情景
(1)交通: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供电: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3)卫生健康: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影响在校师生正常授课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1)交通: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铁路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电力设施设备及传输线路因冰冻损坏,电煤供应紧张,造成电网垮塌,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4.9 强对流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关键区域的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或传输线路、管道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2)交通:高峰繁忙时段道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受阻,公众上班上学延误;铁路轨道交通受阻。
(3)水上作业:近海海域、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渔业养殖设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4)生产安全:企业厂房、围墙倒塌,供电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可能引发地下管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雷击引发化工业园区和相关危化品企业的闪爆、火灾等事故。
(5)农林业:农作物、林木因强风折断而减产,经济作物因冰雹受损。
(6)旅游: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5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气象、自然资源、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气象观测资料的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市气象局每年汛期前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气象观测预报设备、系统运行正常;气象设施、通信网络故障及损毁时要迅速抢修。
5.2 预警信息制作
市气象局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部门间预警会商机制,探索并开展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山洪气象风险预警、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森林火险预警等预警信息。
5.3 预警信息发布
5.3.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鼓励社会公众、企业规范传播预警信息,并对传播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3.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建议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3 发布途径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电话、电子显示装置、农村大喇叭等途径。
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向本系统人员、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的再传播,鼓励引导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息。
5.4 预警行动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接收气象灾害等预报预警信息,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5.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气象条件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应急处置
6.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6.2 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相应灾种、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气象灾害Ⅰ级预警标准达到后,或气象灾害已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灾害,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我市实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Ⅱ级响应
气象灾害Ⅱ级预警标准达到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重大灾害,由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我市实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标准达到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较重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我市实际,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标准达到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市造成灾害,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根据我市实际,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6.3 指挥协调
6.3.1应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专家对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研判、统筹部署。Ⅰ、Ⅱ级应急响应由总指挥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Ⅲ、Ⅳ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应急责任人参加。
6.3.2应急联动
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特别是教育、公安、交通、民政、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气象灾害,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市指挥部协调解决。
6.4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在应对暴雨、干旱、台风、寒冷灾害时,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服从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的指挥,在我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响应期间,各单位根据《欧亚国际官网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暂行)》执行防御工作。
6.4.1 高温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3)医疗: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4)临时安置: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应当对老、弱、病、幼、孕及流浪乞讨人员采取防暑降温等措施,有条件的镇(街)开放避暑场所。
(5)交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6)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科工商务、气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维护。
(7)农林渔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林业的影响。
6.4.2 大雾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时段预报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信息,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
(3)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4)医疗: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疾病。
6.4.3 灰霾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灰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灰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交通: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3)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保障电力供应。
(4)医疗: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教育、卫生、气象等部门积极宣传灰霾科普知识及防护应对措施。
(5)环保: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协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并加强监管,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灰霾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指导师生采取灰霾防御措施,尽量减少学生在室外活动的时间,提醒低能见度下注意交通安全;在有条件的学校安装和启用空气净化器,减少室内大气污染。
(7)农业: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做好灰霾防御措施,确保农作物正常生长。
6.4.4 道路结冰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道路结冰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交通: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单位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3)临时安置: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4)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保障电力供应,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5)供水: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6.4.5 强对流
(1)气象: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强对流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供电:发展改革、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3)交通:公安、交通运输、海事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安全管理。
(4)生产安全:科工商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塔吊、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5)农林渔业: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御措施,按要求落实有关人员暂停户外作业,及时避险。
(6)教育: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7)旅游:文化旅游部门指导、督导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应当及时发出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6.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市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通信、交通、油料、电力、供水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6 信息发布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好基层信息接收和传递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加强农村偏远地区信息接收终端建设。
6.7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8 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已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7恢复与重建
7.1 调查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7.2 制订计划
要组织有关单位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观测设备,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镇(街)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时返还被征用的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镇(街)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7.4 灾害保险
鼓励公众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灾害易发地区应积极推行洪涝、台风、干旱、冰冻等灾害保险,有效分担灾害风险。保险机构要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8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8.2 物资保障
科工商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协调。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镇(街)及其防灾减灾部门要按照规范储备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3 通信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8.4 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
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做好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8.5 技术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减轻气象灾害风险。
9监督管理
9.1 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9.2 宣教培训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街)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9.3 责任与奖惩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10.2 预案管理
各镇(街)、市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欧亚国际官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恩府办〔2015〕37号)自即日起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3.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易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3.寒冷: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干旱等级:特旱是指基本无土壤蒸发,地表植物干枯、死亡;重旱是指土壤出现较厚的干土层,地表植物萎蔫、叶片干枯,果实脱落;中旱是指土壤表面干燥,地表植物叶片白天有萎蔫现象。
5.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小时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对人体健康、交通与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轻微灰霾是指5公里≤能见度<10公里。
8.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9.强对流:是指发生突然、移动迅速、天气剧烈、破坏力极强的灾害性天气,主要有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等。
附件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台风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二)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4级及以上强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2~13级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
(三)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风力12级~13级台风影响我市,或风力10~11级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或风力8~9级热带风暴正面登陆我市。
(四)Ⅳ级预警:有风力8级及以上热带气旋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计未来72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二、暴雨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有三分之一气象站点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
(二)Ⅱ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有三分之二气象站点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
(三)Ⅲ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有二分之一气象站点出现大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
(四)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市有三分之二气象站点出现暴雨天气且预计强降水仍将持续。
三、寒冷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72小时以上。
(二)Ⅱ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寒冷红色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三)Ⅲ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
(四)Ⅳ级预警:市气象台发布橙色寒冷预警信号。
四、干旱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全市有8个镇(街)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二)Ⅱ级预警:全市有8个镇(街)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三)Ⅲ级预警:全市有8个镇(街)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四)Ⅳ级预警:全市有6个镇(街)达到重等以上等级气象干旱并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
五、高温预警级别
(一)Ⅱ级预警:过去24小时欧亚国际国家气象观测站出现39℃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二)Ⅲ级预警:过去48小时欧亚国际国家气象观测站连续2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三)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内欧亚国际国家气象观测站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六、大雾预警级别
(一)Ⅲ级预警:我市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3天以上,或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2天以上。
(二)Ⅳ级预警:我市大雾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3天以上,或大雾橙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2天以上。
七、灰霾预警级别
(一)Ⅲ级预警:我市已出现重度灰霾天气(能见度<2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
(二)Ⅳ级预警:我市已出现中度灰霾天气(2公里≤能见度<3公里),未来24小时将持续或加重。
八、道路结冰预警级别
(一)Ⅰ级预警:全市有5个镇(街)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二)Ⅱ级预警:全市有3个镇(街)已出现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三)Ⅲ级预警:我市已出现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九、强对流预警级别
(一)Ⅱ级预警: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全市有4个以上镇(街)将出现12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Ⅲ级预警: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全市有4个以上镇(街)将出现10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三)Ⅳ级预警:预计受系统性飑线影响,未来6小时全市有6个以上镇(街)将出现8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附件3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和分工制定各类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气象局:承担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制作、报批、发布工作;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开展灾害性天气会商。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落实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保障措施;协调指导有关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适时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储备、调拨救灾物资。
3.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装部官兵、民兵预备役和欧亚国际武警中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市公安局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5.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市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应急粮油及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协调组织灾区电力、成品油供应保障;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7.市科工商务局:保障应急信息化关键设施及无线电频谱等资源;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8.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学校(不含民办培训学校,下同)幼儿园及审批开办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及学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组织、指导幼儿园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有关求助安置场所的开放,组织、协调对困难群众、特殊人群的救助。
11.市财政局:做好气象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1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受影响地区民办培训学校,协调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培训学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机制;组织、指导对民办培训学校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
1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欧亚国际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工作。
1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相关区域(重点是建设工地)施工安全,视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叫停相关建设工地的施工,在发生险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1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挥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指挥和协调各公路管养单位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协调联系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顺利进行。
17.市水利局:负责归口管理全市的水利工程,为全市重大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情监测预警,防汛应急水量调度,协调保障灾区城市应急供水。
1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地区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指导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安全转移以及渔排、渔船撤离、避险工作。
1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0.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及时向公众播放市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灾害防御要求等信息,并根据相应的响应级别及时增播、插播市指挥部提供的有关信息,并提高传播频次;准确报道经市指挥部审定的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动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
2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灾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蔓延。
22.市供销社:负责有关抢险物资、设备、器材的组织储备、调动和供应。
23.市林业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受灾信息。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指导林业减灾、灾后林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工作。
2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做好城市公共场所、道路树木、园林的维护、加固、清理工作;负责在城市危险路段挂出警戒标志并组织警戒,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协助检查城市室外公共场所的灾害情况和被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
25.江门市欧亚国际公路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抢修损毁公路。
26.广东电网公司江门欧亚国际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单位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7.江门欧亚国际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做好辖区水上险情搜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协助地方政府水路转移受灾群众。
28.中国电信欧亚国际分公司、中国移动欧亚国际分公司、中国联通欧亚国际分公司:保障各种气象信息和其它应急信息的传递和报送通信线路畅通,并根据相应流程及时转发市气象局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