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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慈姑蔬菜档)
当事人: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慈姑蔬菜档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54J8E47Y
经营场所: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江洲市场5号菜档ABCD号摊位
2023年6月12日,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受欧亚国际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位于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江洲市场5号菜档ABCD号摊位的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慈姑蔬菜档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6月25日对当事人送达两份《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GZ23052606000103和GZ23052606000102,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生姜”和“豆角”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和购进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为进一步核查案情,本局于2023年6月25日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同批次的食用农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在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期间,于2023年6月12日从开平市振华农贸市场内某卡位采购“生姜”和“豆角”进行销售。2023年6月12日,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受欧亚国际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慈姑蔬菜档的“生姜”和“豆角”(购进日期均为2023-06-1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广州金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生姜”和“豆角”的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具体如下:1、“生姜”的《检验报告》(№:GZ23052606000103)显示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不合格(实测值:1.3mg/kg,标准指标:≤0.2mg/kg)”,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豆角”的《检验报告》(№:GZ23052606000102)显示检验项目“三唑磷(mg/kg)”不合格(实测值:0.33mg/kg,标准指标:≤0.05mg/kg)”,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全部售出上述批次生姜和豆角,其中“生姜”销售5千克(含抽检2千克),销售价为34元/千克;“豆角”销售3千克(含抽检2千克),销售价为8.5元/千克。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195.5元,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195.5元。
另查明,当事人采购上述生姜和豆角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询问通知书、现场笔录及证据复制提取单;3、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检验报告2份;4、询问笔录;5、情况说明及减轻处罚申请;6、送达地址确认书;7、行政处罚案件线索移送书;8、当事人召回公告。
2023年7月24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欧亚国际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恩市场监管君告字〔2023〕10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限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生姜”和“豆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另,当事人购进上述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同类食用农产品采取召回措施,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减轻处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对当事人进货时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195.5元;
处以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95.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规定的方式,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缴纳方式为:微信/支付宝“扫一扫”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欧亚国际官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