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政协34号提案——关于建立健全我市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机制的建议
案由:
当前,我市居民家中过期药品大都跟生活垃圾一起丢弃。原因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大力的宣传,监管力度不够,市民意识不强,群众对过期药品统一回收的途径不清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指出:废弃药物是危险废品,过期药可能会成为我们的“健康杀手”,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可能成为过敏原。随意丢弃的处理现状必然会对环境、对市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和危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量的过期药品扔到生活垃圾里,并被填埋至地下,长期的积累必然会对土壤以及地下水资源产生影响。部分药品,特别是化学药品过期之后药效减退或者失效,也有一些会转成有毒物质。过期药中含有的化学元素、有毒物质,长期沉淀在土壤中,对环境的影响相当可怕,会对周边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随意丢弃在生活垃圾中的药品,有可能被部分拾荒者捡去自己吃,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也可能把整盒没有使用过的过期药品转卖给一些专门回收过期药品的人,而这些人又通过更改包装、篡改批号等方式,使得过期药品重新流向药品市场,比如再次流入农村、非法黑诊所等销售渠道,干扰正常的药品销售市场秩序,不仅使患者贻误治疗,而且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建议:
1、由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我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理的管理机制,明确居民处理过期药品方式、方法和途径,及各单位部门在过期药品回收处理方面的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回收的过期药品交由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2、加强宣传。在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对过期药品危害及随意处置危害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按规定途径处理过期药品的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处理工作。
3、以各自然村、社区为单位,在其显著位置(出入口、小区广场等)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该回收箱居民只能往里面投放过期药品,不能往外取,而由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专门工作人员(或指定的专业处理公司的人员)定期从回收箱收取过期药品,并作好登记工作,交由指定的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防止过期药品被他人取走或再次流入市场。
4、行业管理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定点单位(定点药房或医院)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群众在购买药品时可采取给予适当的优惠或赠送小礼品等鼓励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