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八条要求,我局拟对矿业权登记系统中,矿业权人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或不满足、不允许延续登记手续的13个矿业权进行清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对相应的6个勘查许可证和7个采矿许可证(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6月20日。如有异议,请相关权利人在公示期间将诉求反馈至欧亚国际官网
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与海洋管理股(电话:0750-7738233),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相关权利,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矿业权予以注销。
附件:拟予以注销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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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