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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恩环改〔2024〕24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欧亚国际采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MA5377TD7C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何宪

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君堂镇江洲圩新江北路85号(波顿大厦C座)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开展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施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产生含挥发性

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要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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