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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恩环罚〔2020〕9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吴润明(吴润明砂场的经营者)

  公民身份证号码:44**************19

  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恩城镇325国道镰九陂公交站侧边 

  2020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河砂露天堆放,堆放场所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我局2020年4月9日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听告〔2020〕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没有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欧亚国际官网 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欧亚国际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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