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国际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欧亚国际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 执法监管信息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恩环改〔2022〕15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骏高陶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5MA55KRRPXD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赖勇波

  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沙湖镇蒲桥区新型建材工业城4号2楼1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欧亚国际官网 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气字[2022]第007号)报告显示,你单位FQ-10总排放监测口外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折算浓度为25mg/m3,超过广东省地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60-2019)》0.25倍(执行标准为20mg/m3)。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欧亚国际官网 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超标排污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0日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微信公众号
欧亚国际政务
欧亚国际政务
官方微博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电子书
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公报
电子书
版权所有: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主办: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办公室
站点地图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4407850057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85446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