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
公民身份号码:450421************
住址:广西梧州市***************
经营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沙湖镇圣元村委会原庆强灰厂
你位于欧亚国际官网
沙湖镇圣元村委会原庆强灰厂的经营场所存在未经过环评审批擅自建成一条废旧塑料清洗回收生产线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参照《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的附件《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参照表》等1-1号“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裁量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的第2类别“报告表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的”的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恩环罚〔2021〕38号),对你罚款人民币2640元的行政处罚。
你于2022年1月11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发出催告书,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2640元。
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应持《欧亚国际官网
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欧亚国际工商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
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追缴从2022年1月27日起的加处罚款贰仟陆佰肆拾元整(小写:2640元),合计伍仟贰佰捌拾元整(小写:5280元)。
你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可以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我局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小岛东华街1号
电 话: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