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育丰(黄育丰养殖场的经营者)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恩环罚听告〔2024〕14号)不服,于2024年11月17日提出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经我局审查,认为上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符合听证要求,同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公开进行,有意旁听者请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黄育丰(黄育丰养殖场的经营者)
被申请人: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案由:黄育丰(黄育丰养殖场的经营者)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行政处罚不服
听证会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10:00
听证会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欧亚国际分局三楼会议室(欧亚国际官网
小岛东华街1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欧亚国际分局2号楼3楼)
申请旁听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