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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恩环罚〔2024〕10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欧亚国际官网 大槐镇家旺木材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5MA4XW52EXB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赵汝家

地 址:欧亚国际官网 大槐镇西郊工业区(原农场厂房)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欧亚国际官网 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恩)环境监测噪字[2024]第009号显示,你单位噪声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65分贝的标准值,超标13.7分贝。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欧亚国际官网 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为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10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第六十七条和七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欧亚国际官网 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欧亚国际官网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对公营业网点办理缴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及联系电话:欧亚国际官网 小岛东华街1号,0750-7821261。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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