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恩环改〔2024〕25号
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广东百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06647535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张学连
地址:欧亚国际官网
大槐镇建业路8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年9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场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露天堆放废油漆桶和废稀释桶共350kg(属于危废名录类别HW49),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上述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记录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