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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和户籍业务支持跨省通办啦,江门居民可就近办(附业务办理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便民服务,更好地实现精准高效办证,缓解暑假学生办理身份证业务高峰预约难的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在全市举办多场学生办理身份证专场活动,为在校学生提供便利服务。据统计,专场活动共受理身份证业务4413宗,办理临时身份证301个。
一、居民身份证业务和户籍业务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指引 0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未满16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的居民户口簿、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居住信息、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居住信息、相片回执(照相馆拍照后取得)。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温馨提示:出示有效的粤居码可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居住信息凭证材料。
02.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未满十六周岁居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陪同申领人现场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关系材料(申领人与监护人在同一家庭户的户关系能证明的无需提供监护关系材料;户关系不能证明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之一)。
年满16周岁居民:本人到现场申请办理。提交材料包括相片回执,属于期满换领身份证的情况,需提交原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温馨提示:出示有效的粤居码可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居住信息凭证材料。
03.出生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办理条件:新生儿在境内出生并依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均为境内人士,同民族,婚内生育;拟申报的家庭户由父亲或母亲为户主,姓氏随父亲或母亲,且新生儿未满一周岁。 提交材料:父母亲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地点: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温馨提示:出示有效的粤居码可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居住信息凭证材料。 04.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办理条件:以下6类户口迁移可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提交材料:因各地迁入的条件和个人迁入的原因不一样,申请人需提前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咨询跨省通办开通范围以及材料要求。 办理地点: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 温馨提示:出示有效的粤居码可作为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居住信息凭证材料。 05.户籍证明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要求
办理条件:全国户籍居民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非户口簿补打)。
提交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开具户籍证明申请表。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可在居住地附近任一公安机关户政办证窗口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粤居码申请网上办理。
江门市户政业务办理窗口地址 二、粤居码各类业务办理指南 01.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02.居民身份证邮寄地址修改 03.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04.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