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欧亚国际官网 政务 通知 公告 政策解读 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欧亚国际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与军人、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申请人,要求到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生活和工作的,准许其将户口迁入配偶父母处。并需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军(警)官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如属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办理入户。
粤公网安备 440785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