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粤财社〔2014〕184号)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6年2月18日
 
 相关附件:江门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