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诚信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内在保证。推动司法诚信建设,要以正确价值观为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对司法诚信建设具有重要导向和指引价值,有助于把握司法诚信建设的正确方向,推动司法诚信建设的顺利进行。
司法诚信主要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承担司法或准司法功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有关司法工作时,应树立诚信理念并坚持诚信原则,依法公正行使职权,自觉排除不当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程序规范、实体公正,并做到透明、便民、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司法诚信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源泉,加强司法诚信建设意义重大。
以司法公正彰显司法诚信。作为一种理念和规范,司法诚信本身是抽象的、内在的。就司法活动与司法诚信的内在逻辑关系而言,司法活动是司法诚信的外在表现。司法工作者在司法活动各环节、全过程中都坚守诚信理念和规范,司法才可能是公正的,而缺失了诚信的司法活动与司法结果注定是不公正的。因而,司法公正就是司法诚信的度量衡,司法程序与结果越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诚信建设就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