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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国际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恩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恩城中心城区

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恩府告〔2022〕1号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在祥和、愉快的气氛中欢度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恩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见附件)。

  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中,需在禁燃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提前20日内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将依法严惩。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2年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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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9日

  


  特别提醒:触犯法律法规,将受到严惩!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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