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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问知识库

问:买卖双方已经申请了不动产转移,买方或卖方可以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撤回登记吗?

 

  答:不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5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之规定,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买方和卖方一起向登记机构提出撤回登记申请的,登记机构应当同意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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