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大槐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大槐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oyofficial.com/gzjg/epsdhzrmzf/index.html
(四)监督渠道:通过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互动交流平台//oyofficial.com/hdjlpt ;电话:0750-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