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大槐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大槐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oyofficial.com/gzjg/epsdhzrmzf/index.html)
(四)监督渠道:通过欧亚国际-欧亚国际官网
互动交流平台(//oyofficial.com/hdjlpt);电话:0750-12345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单位 |
一级栏目 | 二级栏目 |
1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大槐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
2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 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关的制度性文件 |
3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镇领导简介、分管工作 |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
部门文件 | 河长名单、招聘公告、征求意见稿等各类通知、公示信息 | 各有关部门 |
工作动态 | 政务活动、重点工作、工作会议等 |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
财政预决算 | 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支出等方面的信息 | 财政所 |
人事信息 | 人事调整有关信息 |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
4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