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03号)的精神,下达我市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为8.3315万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主体为镇(街)、村委会。
2.申报条件
鼓励薄弱村参与市级土地流转示范片建设,对薄弱村2022年新增流转合同规范、规模在50亩以上的流转土地实行一次性资金奖补。
3.补助标准
250元/亩。
4.资金使用范围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5.申报时间
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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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